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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行医资格的国家管制

作者:周其仁,2007-07-23

上文提到民国时期的“废止旧医案”,有另外一个含义,值得专门讨论。这就是政府对行医资格的管制。传 统中国“天高皇帝远”,行医应诊向来是民间的事务,靠习俗、自发的规矩和道德调节,无须国家介入。当 然也不是完全的自由放任,凡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双方起了纠纷、特别是闹出人命官司,官家还是要管 的。但是,通行的准则是,“民不举,官不究”。政府通常只管结果,从来不管“谁有资格行医”这等市场准 入问题。

余云岫1929年提出废止中医案,等于在华夏文明史上划了一条新道道。余是浙江人,早年留学日本,在 大阪医科大学学医。“海归”后任上海医院医务长、上海医师工会会长、国民党中央政府卫生委员会委员。 余氏坚持不懈地批判中医之“不科学”,与他留洋学西医也许不无关系,但是更为直接的,则是日本经验对 他的刺激——明治维新以法废止“汉方”(中医)、全盘西化以后,日本国民的体格和精神日益强壮。看在 留学生余云岫眼里,中国要强大起来,非师法日本不可——用国家权力推进医学和医疗服务的现代化。

很明白,“废止旧医案”不是《废医论》(1789)那样纯粹的书生议论,也不是学者一厢情愿的政策主 张。那是一份“法案”,要的就是“从法律上解决问题”。余氏提出该案的场所,不是大学讲坛或学术会议, 而是刚刚取得北伐胜利、坐定天下的国民党中央政府卫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新政权总要有新气象,连 同余云岫在内的十几位中央卫生委员会委员,个个都是西医出身,对中国医学医术的现代化自有一套大 想法。有中央卫生行政权在手,还能不做出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来?

“废止旧医案”其实创建了一项新制度,即行医资格要经由国家认定,行医活动要经由国家许可。这是一个 “新生事物”,因为传统中国的“医生”,不过是自由行医的产物。正如我们早前介绍过的那样,无论地位较 高的“寓医”,还是乡间的游医、草医、甚至巫婆和神汉,都是靠自发的、世代相传的“市场声誉”吃饭。除 非出了大问题,医、患双方无需见官,行医也不需要官家的认可和批准。

余云岫的提案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行医体制。他提议“施行旧医登记”,规定“给予执照方能营业”;也要求 旧医接受训练,不合格者得不到证书的,必须停止营业。这些看似仅仅针对旧医(中医)的特别规定, 有着重要的一般含义:行医资格不再由看不见的市场之手决定,而必须由看得见的政府之手批准。从国 民党中央卫生委员会通过余氏“废案”的那一刻起,行医自由的中国传统就正式结束了。*

“废案”引起全国中医界一片抗议、集会、请愿和罢医浪潮,于是国民党中央卫生部被迫表示,“废案”虽然 获通过,但暂不执行。这是相当尴尬的一个结局:当局通过的法案既不执行,也不撤销——差不多开启 了以后反复发作的“有法不依”状态的先河。后来,又经过十多年的折腾,“废中医”的目标没有达到,但“中 西医平等”也变得遥不可及。惟一被完成制度化的,是国家对行医资格的审批和管制。

意味深长的是,新中国刚建立时的卫生部领导,对中、西医问题的看法,与国民党卫生部头头的看法相 当一致。1950年,也是新政权成立的第二年,共和国中央卫生部的部长就邀请当年力主废止中医的余云 岫参加会议,为新中国的卫生事业建言。这位余老先生也真的当仁不让、坚持“废止中医”纲领,提出“改 造中医实施步骤”的提案。当时卫生部付部长王斌说,“中医是封建医,应随封建社会的消灭而消灭”,并 提出不许中医进医院,除非他们学了解剖学等西医知识。

这就是说,尽管政权更迭,国家关于行医资格的标准还可能一脉相承。后来是毛泽东对此严词批评,并 撤了要走废中医路线的卫生部两位领导的职务。毛泽东的不同认识,来自“农村包围城市”的经验。早在 1944年,他在陕甘宁边区就讲过,“新医当然比旧医高明,但是新医如果不关心人民的痛苦,不为人民训 练医生,不联合边区现有的一千多个旧医和旧式兽医,并帮助他们进步,那就是实际上帮助巫神,实际 上忍心看着大批人畜的死亡” ——你看,毛主席也称“旧医”,也认为“新医高明”,仅仅由于“大批人畜死亡” 的教训,中、西医人手皆不够的现实,才逼出了一条“新医团结旧医”的新思路。

政府管制行医资格的标准,从此摆向“中、西医并举”。不过,国家管制行医资格的制度,从此也贯彻得更 为彻底。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走向高潮之后,推行全盘公医制就成为“医疗服务国家化”新的核心内 容。这就是说,虽然国家控制卫生医疗的方针发生了变化——从“兴西废中”转向“兴公废私”——但国家运 用行政权力干预行医资格和服务准入的制度内涵,却不但没有遭到削弱,反而被大大加强。

承认传统中医的技术地位,又要改造传统中医的个体行医模式,构成了一个新的矛盾。对传统中医而 言,被接纳进入国家医疗体制,要以接受公医制改造为前提。新的国家医疗体制更讲究“政治标准”。例 如,各地对开业医生展开全面调查,医界开始绷紧“阶级斗争”之弦;批判“资本主义经营作风”,私医的服 务模式、定价水平等,开始受到干预。再后来,个体行医成为“对私改造”的对象,而雇了一些人手的私人 诊所或药房,干脆划归工商联管辖。所有这些,先把个体医师整合进政府倡导的联合诊所,然后,联合 诊所又顺理成章地升格为公立医院。

当历史远去的时候,我们才看得清楚:经过“全盘西医”和“全盘公医”这两大冲击波之后,传统中国的自由 行医时代就彻底结束了。从此,学医体系、行医资格和行医模式,一概受到国家法律和行政权力的严格 管制,再也不是民间自发的活动。任何有关医疗卫生的理念、方针、政策取向的变化,都直接而敏感地 影响到医届各种力量的相对地位,也影响到医疗服务资源的布局及其改变。

注释:

* 限于篇幅,这里就不涉及20年代废止中医案的一个先导性事件,即1912-1913年间北洋政府的“教育系 统漏列中医案”。

(原载《经济观察报》2007年7月23日)

作者简介:周其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前身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教授、前任院长,著名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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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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