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羽,Jointing.Media,2026-03-23
食品配料表造假,
添加剂超标,
药材造假,
不锈钢用具用材造假,
……
病从口入,所以,我们每天在服毒?日“服”一日,不病才怪。
普通消费者防不胜防。从破防到无感,为什么管不好?核心还是社会治理能力。
看看咱们的邻居日本,人家管得好,是因为“谁敢造假,谁就家破人亡”。中国管不好,本质是因为“造假的收益,远大于风险和损失”。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其实不缺“让造假者倾家荡产”的条款。2025年的修正案延续了“四个最严”方针,刑法也保留着死刑。但法律写在那里,和真正执行到位、让企业不敢越线,中间隔着三道坎。
第一道坎:地方保护主义的“护身符”
食品企业往往是地方的GDP和税收来源。地方政府既是监管者,又是利益相关者。上级发文严查,基层“以监管任务繁重”为由长期不管不问。不是没有法律,而是执法的人选择“看不见”。
第二道坎:刑事追责的“高门槛”
刑法第144条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很严苛:必须掺入的是“非食品原料”,像甲醛、农药这种。如果是变质原料(比如病死鸡)或者辅料问题,反而不够入罪标准。
更要命的是,大量涉刑线索压根没移送公安机关——行政罚款收了,案子结了,人就放了。
第三道坎:民事赔偿的“象征性”
消费者索赔按《食品安全法》148条,顶格是“价款十倍”。买一箱牛奶赔几百块钱,对企业算根毛?2008年就有专家呼吁建立“惩罚性赔偿+集团诉讼”制度,到2026年了,依然没落地。中国什么时候能让一个企业赔到破产?还没有。
日本能让造假者“家破人亡”,是因为他们的制度把违法成本拉到了无限高,同时把监管者的失职成本也拉到无限高——辖区内出事,地方首长引咎辞职。而中国目前的状态是:“法律很严,执法很软,违法者赌的是被抓的概率。”对比咱们和日本的执行差异:
1. 违法成本的真实性
- 日本:一次造假或重大安全事故,企业面临的不是罚款,而是破产。社长在电视上公开鞠躬谢罪、公司变卖资产赔偿、终生禁入行业。这种社会性死亡的代价,让经营者不敢越线。
- 中国:即便按《食品安全法》顶格处罚10倍货款,对于许多企业而言,仍可能低于其造假所得利润。更有甚者,换个法人代表、换个公司名,隔年就能重新开业。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所得,这是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2. 监管的执行穿透力
- 日本:监管体系能够穿透到农田和农户。每一袋大米能追溯到具体的田块和种植者,农协对会员有极强的约束力。一旦出事,追溯链条清晰,责任人无处可逃。
- 中国:农业依然以小农经济为主,监管力量很难覆盖到每家每户。流通环节层层转包,一旦出事,经常出现“找不到谁干的”或者“临时工背锅”的情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3. 监管者的问责机制
- 日本:如果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监管的地方首长面临直接的政治责任,甚至引咎辞职。监管者不敢不查。
- 中国:食品安全虽然强调“四个最严”,但在地方保护主义下,企业是纳税大户,监管部门往往变成“罚酒三杯”。只要不出人命,极少有监管人员因不作为而被严厉追责。
有人说“我们和之前比已经好很多了呀”“我们的管理一直在进步”。应守的安全底线变成了行业需要“努力”的高标准?这是多么悲哀的逻辑。
其实,日本也不是一开始就管的和现在一样好的,其严格制度是2000年前后一系列重大丑闻(雪印牛奶中毒、疯牛病、“事故米”转卖)倒逼出来的。在此之前,日本也经历过“农药滥用、产地造假”的混乱期。日本的行业协会(如农协)深度参与自律管理,企业普遍将合规视为生存底线。政府更多扮演“规则制定者”而非“一线检查员”。
那我们呢?何时能让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体现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可以比日本强呢?
编辑:依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