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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达公益讲习所 |社会企业的真相与隐忧(三)

【社会企业】| Social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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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达,2018-09-09

政府与社会企业的关联

而在政府眼里,社会企业则是另一个样子。

我们如果追溯一下社会企业的前身,就会看到英国数年前关于“社区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的规定,这是最接近社会企业的公司法人地位,是一种介乎于普通公司与慈善机构的新型公司组织,但它不是慈善机构,亦没有任何税务上的优惠,税率跟普通企业完全一样,但却有两个重大的限制,就是利润的分配不能高于百分之三十五,以及公司的资产不能变卖分给股东。

在政府眼里,则一切变得简单,无论梁山好汉是以替天行道为目的,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只是手段,还是梁山好汉是以大碗喝酒大块吃肉为终极目标,替天行道只是一块遮羞布,“侠以武犯禁”,触犯了法律底线都要严惩。

同样,政府的鼓励机制也不会研究社会企业的初心,而纯粹站在政府看到的社会需求角度,对政府力所不及的社会需求解决者进行补贴或者PPP模式的合营,从而将政府职能分担给商业组织与社会组织。

综合有关研究报告,到2020年,中国养老需求规模将达8万亿,是当前市场供给量4500亿的18倍;医疗健康需求也是8万亿(与养老有部分交叉);民办教育,包括民办大中小学、学前教育、远程教育和各类教育培训需求规模在3万亿左右;环保产业产值将超过5万亿。还有家庭服务业、有机农业、残疾人就业市场等,都有巨大的社会需求与商业发展空间。

而活跃在我国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有20多万家民非。囿于民非的非营利性质,投资人无财产权、无投资回报、无融资资格、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和实际上不予免税的假私济公“五不”政策,对这些领域的商业投资产生了严重抑制。2014年以来,为了推动民非转型,为商业投资开闸,10部委连续下发了10多个文件,令人目不暇接。最大突破是为“民非+公司”开方便之门。民办教育机构可以任选民非或公司体制;民非养老机构举办者可以同时以公司或私人身份,对民非进行固定资产租赁和资金借贷,“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其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并进行必要监管”(〔2015〕33号)。

在社区养老行业,政府则干脆采取了直接购买的形式,由政府出资购买全部或部分服务,以鼓励发展。一些地区的养老床位补贴甚至达到了每月2000元,已经变成了政府福利行为而非商业或公益行为,“扶上马,送一程”的做法非常简明。政府的目标非常清晰:我不管你是什么,对商业组织,我希望你能在赚钱的同时兼顾社会利益,对公益组织,我希望你能在服务社会的同时,有盈利能力。

另外,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公平交易领域做出了持久而有影响力的举措,即通过补贴与惩罚性税收,对社会与自然界的弱势群体进行价值保护。而国际化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更是直接对自然这个弱势群体做出了保护价。

企业界与政府,确实已经在社会企业的路上。而在公益界,对社会企业的理解则是另一种形式,简单说有三种思路:其一、通过商业化思路,来解决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问题;其二、通过就业或资源变现,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使其不成为社会负担与负能量的来源;其三、通过巧妙的商业模式,将社会需求与市场需求进行转换或打包销售。

这些思路既有传统公益组织的转型思路,也有新商业发源于社会需求的思路,也有生态型企业源生于社会闲置资源的思路。

其中第一种思路,最终与企业拿出利润的大部分作为慈善捐赠殊途同归;第二种思路,海底捞坚持雇佣来自贫困地区的雇员、淘宝网坚持为低成本创业提供平台,也已经为公益组织转型树立了典范,而一些将需要保护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进行商业化,使其自身不被忽视并失去存留机会的公益项目,也是这其中的典范之作;第三种思路,则需要经营者有扭转社会思维与市场趋势的营销能力,至少在目前阶段,还鲜有成功者,笔者五年中不断尝试的公益平台,以及路人甲、米公益等,坦率的说,成功机率都不是很高。但任何一个新生事物,都不仅需要先驱,更需要先烈。

我们将与社会企业相关的政、商、益三界的比对内容整理成一张表格:

而上述三种组织的三种做法,在实际中也有相同之处:

基本上,可以看作同一种思维在不同组织的不同做法。我们了解了这些常识,就会发现:任何关于社会企业的定义,其实都无法准确描述出社会企业到底是什么,除非我们将中国人的“诛心之论”发扬光大。社会企业并不能用概念来定论,而需要学习责任企业或政府的模式,用丰富的规则来进行量化考量。

社会企业的真相:社会需求与公众诉求、市场趋势的偏差

要理清社会企业到底是一种怎样的跨界存在,我们并不能仅仅从现象和概念上做分析,我们还需要就其理论进行更深度的思考。

我们先来看一下关于三种人类资源组织行为的定义:

力原理:权力是公众对解决社会需求者的授权。
暴力组织的核心是权力,资源组织能力随权力的提升而提升。
暴力经济:以暴力行为为主体的生产组织形式,我们称为暴力经济。

商业原理:利润是市场对解决社会需求者的奖励。
商业行为的核心是利润,其效能往往随利润的提升而提升。
以商业行为为主体的生产组织形式,我们称为商业经济。

公益原理:以解决社会需求为直接目标的人类活动,我们称为公益行为。
公益行为的核心是社会需求,资源组织能力随利益共同体共识、社会需求共识、担当者共识三者的共鸣而提升。
以公益行为为主体的生产组织形式,我们称为良心经济。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三种需求,分别是公众需求(公众眼里的社会需求)、市场需求(市场是别的社会需求)、社会需求。我们很多人都会认为三者会一致,例如马云就曾经说过,“任何有痛点的地方,一定有商机。”

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容易实现,社会需求是隐藏在公众需求、市场需求下面的历史趋势。如果所有的社会需求都能够得到公众与市场的认可,那么世界上就不需要公益慈善组织,政府和商业机构就可以满足一切。而庞大的CSR2.0体系,以及注重社会回应的CSR3.0体系,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尽可能让市场需求贴近社会需求,从而让商业价值支撑社会价值。

如果我们永远从现象分析,就会落入“严谨的废话”这个当今学界的通病,仅仅从政府、企业、第三部门的分类来看,事实上有很多误区。三种组织的定义仅仅是政府的分类,而实际上,三种组织都混杂着暴力行为、商业行为、公益行为三种资源运转方式。例如非营利组织中,行业协会、国字头基金会就事实上扮演着暴力行为执行者的角色,而很多民办非盈利组织则实质上仅仅是“商业+慈善”、或者“商业+暴力”的行为混搭体,前者如残友集团,后者如大量的PPP企业以及承接政府采购的民非组织;而如“新东方”以及大量的民办医疗、民办教育机构其实完全就是商业组织,仅仅是因为国家行政部门的“屁股问题”而不得不选择在民政体系另找门路。

那么真正的社会企业是什么样呢?其实最佳的答案,还是要在公益组织的转型路径中找寻:我们知道公益有三种类型,分别是苦逼型、创新型、先知型。分别对应权力与利润回报不充分、没有途径获得权力与利润回报、社会需求难以达成社会需求共识三种情况。而无论是回报不充分还是没有回报路径,其根本原因都是公众需求、市场需求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暴力组织与商业组织无力承担该社会责任,因此只能通过公益模式来进行责任履行,因此就有了“支付转移”这一公益行为的核心资源模型,也产生了捐赠人、受益人、公益服务者这三个角色。这也是公益的小众性、意识输出性、道德模糊性的根源。

如果我们再深入挖掘一下社会需求、公众需求、市场需求三者之间的差别,我们还会有更多发现。

公众需求本身会受两个核心要素的影响:其一是公众的范畴,不同的公益类型首先对应的是不同的利益共同体认知,而公众参与决策的程度、地位不同,就决定了公众利益从来都不会被暴力组织完全覆盖;其二则是公众的意识领域,随着不同阶段的自然与社会认知,人类的道德标准在不断变化,同时也会导致该时代的利益共同体共识、社会需求共识、担当者共识有时代烙印——而这三种共识,恰好是公益劝募的核心原理。公众意识与公众范畴的不充分,导致了公众需求与社会需求的差异。

市场需求则会更复杂一些,但其核心要素依然是两个:其一是市场上消费者的意识领域,或者说叫消费习惯;第二个则是二级市场、次贷、政策对一级市场的影响。这二者的共同作用,导致了市场需求与社会需求的差异;而在今天,无论地球的哪一端,金融资本对市场的控制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在信息碎片化、营销日常化、产业金融化的模式下,消费者甚至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更无从理性消费并决定市场了,上个世纪我们或许还可以说消费者是上帝,今天我们只能说同时掌控了生产投资、消费贷款、营销环节、以及产业估值的资本才是市场真正的上帝。

社会需求往往只有少数人才能认识到,而公众需求则完全取决于公众整体的认知能力,市场需求更不用说了,市场规则、二级市场、次贷金融、文化习俗等各种不确定因素都会导致市场的非理性。三种需求的不吻合,恰恰造就了人类社会的丰富多彩、悲喜交加的历史与未来。

真正有能力挖掘到社会需求的人,往往与公众需求、市场需求脱节,后世可以称其为哲学家、圣贤,却唯独很难成为成功的政治家、商人;而公益组织的负责人恰好大多属于这一类社会需求挖掘者,他们很难将社会需求与公众需求、市场需求做好转化,如果能够将社会需求与公众需求打通,就可以实现通畅的公众筹款。实现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俯就,将社会需求解读成公众容易理解的公众需求,如免费午餐、冰桶挑战等,用公众的共情来实现传导;另一种是提升,即通过宣传提升公众对社会需求的认知。

如果将社会需求与市场需求打通,就可以实现第三种公益组织转型社会企业。实现的方法同样有两种,一种是俯就,将社会需求降格为市场需求,例如一些环保组织将定位调整为无公害食品、健康;另一种是提升,将市场需求引导至社会需求的认知层面,公平企业其实就是这方面的典范。

而对于企业来说,履行社会企业思维真正的挑战在于在市场需求与社会需求中做一个平衡,方法也有两种,一种是市场的归市场,在商言商拼命赚钱,然后再拼命做慈善,这也是CSR1.0时代的典型思路,我们称为“一个商人的自我修养”;另一种则是在市场竞争中,努力进行市场教育,尽可能使市场需求接近社会需求,从而在竞争中保持“消费升级”的领先优势,这是新一代商人的典型思路,也是公平企业、CSR4.0的典型思维。

对于我国政府,挑战则在于推行。与西方式民主相比,中国的政府一向是哲学家领导,而非政治家领导,其前瞻性、视野格局,以及对社会需求的思考力,是政治家担纲型政府无法比拟的,但优劣势是辩证的,将社会需求渗透到公众意识里,并成为公众需求,则是一个挑战。一个简单的例子:政府各种公告、政策,有多少社会人士真正去看了、去了解了,并思考了背后的深意。

(未完待续)

(本文首发于《中国慈善家》)

作者简介:鲁达,《公益原理》作者。

编辑: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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