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媒体人(Jointing.Media)特约撰稿人 鲁达, 2018-07-30
这里只写结论。怎样得出的结论,通读过《公益原理》的读者都知道。后面的附录摘自《公益原理》第四章的附录。
1、公益的初级阶段,自然人公益必不可少。但进行到一定阶段,自然人公益必然有其弊端。这与神仙皇帝清官救世、与体制治国,是一个道理。
2、孙中山也有不良私德记录,但这并不妨碍他救国救民;希特勒的私德远远好于丘吉尔,但并不妨碍他俩一个成为杀人魔王、一个成为救世者。私德并不能决定职业价值。但我们的习惯思维是“一旦承认某人的成就,就无法承认其丑陋一面”。
3、克林顿是个好总统,但莱温斯基事件发生后,他还是要辞职。功劳并不能抵消罪过,法律也不能因人而异,对有贡献者法外开恩。
4、克林顿离职后,依然是优秀的公众人物,并且为公益慈善事业做出很大贡献。所以我们也没有必要因为一个罪行,而否认整个人的价值。
5、公益组织的领袖被赋予了太多符号价值与社会权力。公益组织从领袖的个人IP时代进入品牌化时代,是中国公益走出初级阶段的必经之路。
6、公益组织的领导人拥有太多自主权。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中国公益要想脱离初级阶段,完善的组织内部治理必不可少。
7、商业组织、政府组织都开始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并且充分与社会互动的今天,最需要透明的公益组织,却成了黑匣子。
8、中国最缺的是媒体,尤其缺少站在对立面的媒体。少一些歌颂,多一些争论。
9、尽管公益领袖们都站在反对权力部门透明人假设的一面,但自己却不可避免地沉醉于权力的光环,将自己包装成了新的皇帝,揭开皇帝的新装,很好!
10、本着早就看你不顺眼的情绪,各路人马开始趁机将中国公益贬低到无底线。“商业是最大的公益”、“政府是最大的公益”、“公益首先是道德”等论调再次起来。对不起,请看《公益原理》第四章附录。
11、公益还要继续,既不要因人废事,也不要因功蔽人。有问题的人,该入狱的入狱,该受舆论谴责的受舆论谴责。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但公益还要继续。免费午餐、嫣然计划等对社会的推动有目共睹。
12、比起公益领域,商界、学界、政界的妖风邪气要厉害得多。只是因为没有期望,所以就没有失望。公益人应该感激社会的期望,而不是降低底线;
13、靠人品不如靠机制——具体参见5、6、7、8;
附:《公益认知常见误区》
公益=发善心、做好事、义基而非利基、奉献?
一、认为公益就是发心做好事。
心是何物?好的标准是?
很多人会回答说:公益就是发自内心的帮助别人。但这是慈善。
从前面的章节我们知道,社会需求识别是非常复杂的判断。同情心、同理心等,往往只是表层的认知。如果智慧不够,好心也会办坏事。
二、认为做公益必须不计回报、要有奉献精神。
事实上,公益从业者并非没有回报,货币回报领域: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下,苦逼型公益雇佣了大批低阶劳动者,其本身的能力与付出与其薪酬大体上是匹配的;创新型公益,大多是以商业创业的形式在做;先知型公益则大多数以政府、企业资助的形式在运行。
而公益从业人员从受助者、社会舆论中得到非货币回报,则更为丰富。尤其是在助医、助学领域,很多在原始行业默默无闻的人一旦从事公益,很快就能获得丰厚的社会地位、公众影响力等回报。公益甚至成为了一些贪腐者洗白的终南快捷方式。
公益劝募的过程,本身就是价值观输出的过程,劝募过程中需要达成的达成三个共识——利益共同体共识、社会需求共识、担当者共识,对于企业、政府、民间组织而言,都是丰厚的品牌回报。
同时,对于基因人、神经人的需求,在参与公益事业中,也往往可以得到充足的回报。
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并有所预见:
- 公益是一种经济运转模式、公益从业者是一种职业(无论专职兼职);
- 现阶段经济回报低是因为社会经济刚刚起步,而公众也已经通过非货币回报补偿了薪酬;
- 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增长,公益从业者的货币回报将逐渐提高,但职业要求也必然提高;
- 同时,非货币回报将逐渐降低,并得到更严苛的社会监督;
- 社会企业、组织社会责任、慈善行为、社会共识、责任立法、责任投资、泛民主等众多形式都可以取代某一领域的公益行为;
- 新的社会需求又将不断催生新的公益机会。
公益服务=免费服务?
这也是一个非常常见的误区,很多人认为,公益就是免费提供服务。这个误区包括两个问题:
受助人认为免费的服务不要白不要,甚至不需要也要,造成资源浪费;以及捐赠人认为我出了钱,公益从业者就应该出力,共同做慈善,从业者不应该拿报酬。
其实,公益并不是免费的,而是通过支付转移,有另外一群人给受助人获得的服务进行了报酬回报。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受助者,都应该知道,自己“免费”拿到的物资与服务,背后依然是有来源的,是人类社会的财富流通,而不是“上帝”变出来的。
受助人应该有感恩之心,并知道自己消耗的财富量,如果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应有回偿行为。
公益人=圣徒?
这个误区也是非常严重的,因为中国人的认知局限,导致公益太少太稀缺了。社会也因此产生了“啊!你老公是做公益的!那他得多有钱?多有理想?多傻逼?”一类的惊呼。
实际上,首先是将公益与慈善混为了一谈。
“人以稀为贵”,因此,社会也就对公益人产生了不切实际的幻想,将公益人等同于“特蕾莎修女、圣雄甘地”一类的圣徒。
事实上,公益从业者固然需要比政府、商业从业人员更高的付出,但确实不需要是圣徒。
而社会也不必对社会工作者有道德苛求甚至道德绑架。尤其在今天的中国,很多社会工作(公益工作)只是一种职业,而且是一个缺少职业规范的职业(行业)。
但因公益行业的双边决策特性,公益行业本身确实更符合现阶段社会的需求,也需要多角度的鼓励——包括社会评价方面。
对于公益人,坦率的说:没有自我道德感的支撑,在今天的回报下,又有多少人能够坚持下去呢?
公益一定很苦很劳碌?
这也是国内对公益的误解,认为公益就应该在社会需求共识已经达成,并且只是政府与商业组织因报酬过低而不愿进入的领域操作。
这种认知,不仅在捐赠人层面,在政府层面也广泛存在,并在实际上扼杀了创新型、先知型公益在国内的发展。
同时,还造成了公益是对暴力、商业的补充,这种认知。
这种认知,已经过时了。公益经济本身不同于慈善经济,公益组织也不同于慈善组织,也绝不会永远扮演第三部门。
在古代,生产力低下的时代,全球所有国家都是以暴力经济为主体,商业经济与慈善经济(不是公益经济)做补充的,其比例大约维持在90:9:1的范围。
经济主体已经转换为商业经济,而暴力经济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国家由资源集团逐渐退步为盟约集团,并将在百年内消亡,而被金融盟约集团取代。
同样,当社会需求共识的影响力强于报酬影响力时,公益经济(不是慈善经济)也将成为社会经济主体。
公益经济也将越来越多的服务于先知型、创新型需求。而用行政手段、商业手段来完成创新型公益,也是未来的趋势。
商业是最大的公益?
这个问题也可以解释为:公益是否就是指广义公益,如果从广义公益的角度看,无疑是成立的。
但是,这个事实上并不是认知误区,而是一种人为的偷换概念。其目的是促进第一部门(政府)或第二部门(商业)与第三部门(狭义公益)竞争。
从前面四章的学习可以得知,基于经济人假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可以近似等同。在此基础上,商业确实承担了广义公益的大部分职能,但将广义公益与狭义公益进行了混淆是不对的。暴力组织、商业组织都有社会公益的承载性,但其出发点是不同的。
同时,现代人类是基因人、神经人、经济人、意识人四种混合的阶段,完全基于经济人模型的公益模型,本身就是历史阶段性产物。
很多精英阶层很容易理解暴力经济、商业经济、公益经济三位一体的模式,但他们出于对私有财产的偏执嗜好,导致他们口头上不愿承认狭义公益的价值。也因此愿意让自己的企业参与捐献。
而他们的理由就是:做好暴力组织、商业组织应该做的,获取权力和利润,就是在为社会做贡献,自然人与法人通过纳税、消费(投资),就是在参与广义公益了。
这种观点显然是狭隘的,我们在前面的章节已经讲过,权力与市场都会扭曲社会需求。如果没有狭义公益这种直面社会需求的资源流转模式,社会依然是不完整的。
只有公益组织才是公益的代表?
这个问题也可以解释为 公益=狭义公益?
这是公益的另一个误区,与上一条相映成趣,往往是一些捐赠人、志愿者和民间组织者容易陷入的道德绑架误区。在这个误区里,只认可民间组织与公益行为,而无视暴力组织、商业组织的解决方案,也不认可民间组织的暴力行为、商业行为。
不可否认社会需求在权力、利润的转化过程中,会被加以变形,但直到今天,对权力与利润的追逐,依然是社会驱动个体参与社会公益的有效奖励。
这一误区往往与上一误区形成僵持,最终的结果却是一样的:都是限制了暴力组织、商业组织执行狭义公益行为的积极性。
因此,进行公益采购时,可以以公益组织之外的供货商,事实上,民间组织也经常采购商业组织的服务。
倒是有一个论调说“公益是最大的商业”、“痛点就意味着商机”,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社会需求转化为用户需求(痛点转化为商机)需要很强的商业创新能力,不是每个人才都可以轻易挑战的。
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做公益?
组织社会责任(CSR)经历了CSR1.0\CSR2.0\CSR3.0三个阶段的发展,虽然越来越具备可操作性,但距离其本质却越来越远,尤其是引入利益相关方考评后,由于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缺乏与利益相关方真实的沟通,甚至搞成了“收益相关方”考评,反而导致CSR3.0大有成为PR2.0的趋势。
总体而言,目前国内的几种典型社会责任部:
向公关总监汇报的,是利用投资人和政府对公益的“道德优越认知”来营造企业形象;
向市场总监汇报的,是利用消费者对公益的“道德优越认知”推销业务;
向人力资源总监汇报的,是利用员工对公益的“道德优越认知”来提高企业凝聚力;
向总裁办汇报的,是利用社会对公益的“道德优越认知”来营造企业家个人形象,是总裁个人的“慈善办”。
CRO的地位不高,是国内企业的通病。而社会责任成为可有可无的部门,也是通病。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本,不是盈利与解决就业;也不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盈利与解决就业;而是在社会监督体系之外,自觉降低社会损耗、提升社会效率的努力。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整套法律与宗教之外的约束体系,社会责任报告又名可持续发展报告。一个企业如果轻视人权、漠视环境、信仰丛林法则、不肯做行业突破性的科研投入,那么捐再多的钱用于公益,也不是一家责任企业。
顺便提供一些社会责任的核心要素:《社会责任报告》,又名《可持续发展报告》,是企业管理者面向全社会的企业经营报告:
公益就是利他与奉献?
这个误区和1、3两个问题同源,本来是不打算重复的,但因为第一批试读者建议将利他与利己的问题讲清,所以增加了这段。
首选,人类是不存在利他行为的,只有基因、神经、意识三种决策的行为,至于利己还是利他,都是外部评判。
如果硬要分类,是个体有明确目的的行为和无厘头行为,而非利己或利他。而这个判断也是非常模糊的,因为个体很多时候并不知道自己体内的基因、神经、意识三者是怎样达成一次决策的。
其次,我们已经知道,任何有明确目的的行为,要么是个体兽性的驱使、要么是群体兽性的驱使。而两种兽性的形成,都是源自于基因集团的决策,神经集团、意识集团进行加强。
表现在浅层次的现象,就是所有公益行为依然都是利己的,只是“利益共同体共识”的范畴不同。与人类的个体兽性与群体兽性有关。
更讨厌的是伪公益参与者,为了获取社会认可、甚至是试图以公益之名挟持社会资源。
而我们公益从业者的价值,也并不在于怎样呼吁社会大众放弃自我利益诉求、去做利他与奉献的事;而是通过巧妙的社会规则设置,让利他与利己成为社会普罗大众可以理解、可以参与的一体行为。
“捐赠是个体的自愿行为,因此可捐可不捐”合理吗?
这个是最大误区,也是本书要反复强调的内容。
首先,经济人的弱势群体并不是天然产生的,而是人类的行为规则促成的。
当人类与其他生物不同,开始心悦诚服地接受意识集团的控制时,人类已经被“人工智能”控制,而不再是自然之子。
相应的,意识集团在今天,远远不能达到自己独立存在、独立进化的程度,要依赖基因集团和神经集团。
因此,意识集团的决策,既有虚幻的一面,也有实际的一面。
在不成熟的意识集团控制下的人类,不可避免地给自己挖了许多“坑”,为了弥补这些坑,人类不得不挖更多的“坑”。
狭义公益是为了填补暴力模式、商业模式这两个坑,而开掘的第三个坑。
企业社会责任是为了填补法律、市场竞争这两个坑,而开掘的第三个坑。
政府福利部门是为了弥补大众与小众、公平与效率这两个坑,而开掘的第三个坑。
因此,连公益本身都充满不公平,社会可想而知。
自愿、不具强制性,只是一个新坑的阶段性规则。
如果社会上每一个富人都不参与“第三次分配”,人类将不得不借助人类社会规则以外的能量流转模式,颠覆掉今天的政府、商业、公益三类组织形式。
如果我们称其为社外组织形式,战争、瘟疫只是其中最常见的两种,上帝之鞭随时可以抽落。
而事实上,很多“古代发达社会”很早就意识到了公益的不可或缺。伊斯兰教很早就有规定,个人年收入超过多少的部分,必须要捐献给穷人。
可以总结说:捐赠是自愿的行为,但对于占有社会资源较多的人群,捐赠是义务,也是必须参与的社会行为。
公益组织一定要要“先活下来”吗?
有一句话现在在网络上很流行:“我们有一天都会成为自己最讨厌的那个人。”
每一个民间组织在发起的时刻,创始人都怀着一个理想:“我要改善XX、我要改变XX,我决不会走YYY的老路。”
然而,最终为了活下来,民间组织将募款额、组织规模看得比什么都重,千方百计获得资源;为了获取资源,不得不采取自己曾经抵制过的“伪公益“募款法,不得不屈服于某些孵化器、大金主的意志,不得不屈服于社会的一般认知水平。
一、“活下来”的第一个风险,是公益性被扭曲成商业性
国内一些救灾主题的项目就是典型,为了先活下来,会有筹款过度无法用完的人气项目;会有物资过剩、奢侈腐败的灾区的官民,并且机构的目标也被捐赠人意愿绑架——背离了中国公益最核心的土壤需求,跑到中国最不缺关注的大灾救助。
造成这个问题的核心,就在于一些机构的管理者均为“商业组织”出身,商业组织看重现金流与组织规模的习惯,被平移到民间组织。
民间组织与商业组织最大的不同,在于民间组织是以“解决某社会需求为直接与最终目标的”,而不讲手段。
因此,民间组织可以将自己看做一个“盟约组织”,而非绝对意义上的“资源组织”,钱财不一定非要过手。只要能够有效地调动资源流入“需求领域”,那么就算是成功,而不必考核一家组织“养活了”多少从业人员。
正是这种将民间组织当作商业组织、暴力组织一样经营的思想,禁锢了中国公益的发展。
一篇报导、一本书、一群不约而同发难的公知,其公益性、公益价值远远大过一家“活下来”的民间组织。
民间组织开展工作,无外乎是依靠“利益共同体共识、社会需求共识、担当者共识”,只要成功引导社会完成了这三项共识,那么最终资源通过什么途径流通,又有什么关系呢?
二、“先活下来”第二个风险,“公益包养器”造就“宠物公益”
一些以资助、孵化为目标的基金会、孵化器,某种意义上,恰好是公益的伤害者。这些机构会以组织孵化为目标,进行项目筛选与孵化,他们经常会“帮助”公益创始人们进行“目标修订、策略修订、团队建设”,从而“帮助”公益创始人们成为“合格”的民间组织。
这种过强的帮扶机制、这种自上而下的裁决,已经落入了暴力组织的行为范畴,将机构变成了“包养对象”,削弱了公益本身的双边决策性。也间接加重了公益脱离社会的现状。
不可否认“公益孵化器”对中国公益最初阶段的价值,但到了互联网时代,公益孵化器的历史使命,应该终结了——把公益还给互联网。
三、“先活下来”第三个风险,是揠苗助长造就的伪公益
而更可怕的是,民间组织为了活下来,不得不迎合金主或捐赠人思维、逐渐修正自己的理想,甚至不得不采用第四章第一节第六部分的募款手法,最终成为了“伪公益”。
还有一些民间组织为了活下来,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商业组织、甚至带有宗教性的准暴力组织。
现阶段的社会条件还不成熟,也请各界不要急于鼓吹“公益职业化”,西方的经验未必完全适合我国国情。
在现阶段,政府、企业都可以先从CSR做起,媒体做好“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社会风气改善了,公益自然浮现。
良心经济的抬头,绝对不是指民间组织的GDP占比提高到多少,而是包括责任组织、慈善控股、社会企业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模式。
四、“先活下来”第四个风险,“轻”公益被“重”组织绑架
很多90后甚至00后,都有着丰富而活跃的思想,怀有虽然不主流、但恰恰可能改变世界的公益理想。然而,他们的热情往往被一些“公益资深人士”引导后,扭曲成“谁能给我第一笔资助”、“怎样将不靠谱的理想转化成靠谱的民间组织”、“怎样有强有力的执行”。殊不知,这是“苦逼型公益+商业组织后遗症”,最终的结果是“做组织”,而不是“做公益”。
公益本身不具备职业化条件的时代,我们可以把公益先当作一种资源组织形式,而非职业。商业设计师与公益设计师,工具与产品并不会不同。不要把公益变成方外之地,先做个职业、专业、敬业的劳动者,凡人一言一行、一饮一啄,皆是公益。
同时,公益人也要通过加强与政府、商业机构的联动,用“公益”驱动“组织”。公益人越来越多的承担起策划选型、社会共鸣、采购分包的职能;而非打造一个“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民间组织”。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兴起,自然人公益、盟约型公益、政府福利、社会企业这四种类型的公益模式,一定会与职业公益机构一同推动社会公益。
总之,先做公益,永远比先做组织重要。没有经济与文化基础做铺垫,要求一夜之间实现“公益职业化”,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社会需求的履行,也不仅仅是公益组织一种模式,我们也完全不必以“社会组织”的数量来考虑社会发展的阶段,而应回归根本,先看社会需求与用户需求的匹配度,再看社会需求的满足度。
谁说独行侠就不是公益?
作者简介:鲁达,《公益原理》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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